中新網重慶4月17日電 (記者 劉賢)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7日向媒體發佈系列知識產權典型案例。
  侵權新形式:“傍名牌”設置搜索關鍵詞
  原告訴稱其系“湯姆叔叔”文字及圖形商標的商標權人,該商標在國內修鞋及皮革護理行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被告公司作為同業競爭者,在搜索引擎中將“湯姆叔叔”設置為關鍵詞進行商業推廣,侵犯了原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被告某網絡公司作為搜索引擎和“競價排名”的收費服務商,未審查註冊用戶設置使用搜索關鍵詞的合法性,構成共同侵權。
  第一被告辯稱原告訴稱的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行為。
  第二被告則認為其只是提供技術服務,不是侵權行為實施者。
  法院審理認為,第一被告將“湯姆叔叔修鞋”作為搜索關鍵詞,搜索結果鏈接到其公司網站,致使本擬通過“湯姆叔叔”關鍵詞搜索原告公司網站的用戶誤入第一被告公司網站。
  第一被告作為原告的同業競爭者,對於原告的“湯姆叔叔”註冊商標是知曉或應當知曉的,其採用上述方式不當攫取了本應屬於原告基於“湯姆叔叔”商標現有知名度所應享有的市場關註和商機,屬於給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因此構成商標侵權。
  第二被告盡到了必要、合理的審查註意義務,不構成共同侵權。據此,法院判決:第一被告賠償原告經營損失及合理費用5萬元。
  法官釋法:當網絡營銷成為經營者爭奪市場占用率的新興領域,既有的誠實信用規則和實體法律規範仍是經營者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通過設置搜索關鍵詞的方式“傍名牌”,同樣應當受到商標法的規制。
  網上宣稱對手“不昨樣” 商業詆毀責任不可免
  原告重慶教育服務有限公司、重慶歐文外國語學校認為被告重慶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在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搜索引擎網絡推廣上,未經原告許可或授權,擅自將“重慶歐文英語”設置為關鍵字付費網絡推廣,並使用“歐文英語不昨樣,要選就選某某英語!”字樣對二原告進行貶損。要求二被告承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被告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認為歐文公司指控的行為並非其公司實施,且該推廣語句本身是病句,不構成捏造事實,不構成詆毀。
  搜索引擎所屬公司認為其只是提供技術服務,不是侵權行為實施者。
  法院審理認為,二原告對“重慶歐文英語”字樣享有利益,被告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與“重慶歐文英語”無任何關聯,仍擅自在網絡推廣將其設置為搜索關鍵詞,構成不正當競爭。
  同時,被告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設置的推廣標題中包含“重慶歐文英語評價不昨樣,要選就選某某英語!”字樣,在日常的語言習慣中,沒有“不昨樣”而只有“不咋樣”的語言表述方式,“昨”與“咋”只有一筆之差,字形上極其近似,相關公眾以一般註意力難以發現這一差別。而“不咋樣”通常被理解為負面的評價,被告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構成商業詆毀。
  搜索引擎所屬公司不構成侵權。
  據此,法院判令被告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賠償二原告1萬元,並登報消除影響。
  法官釋法:不恰當地利用他人的商業信譽以取得自身的競爭優勢是不正當競爭法所規範的對象,即使是利用“不昨樣”這樣的不規範用語,也不能規避不正當競爭的法律責任。
  蹩腳錯誤露馬腳 抄襲網頁擔責任
  原告北京埃頓酒店服務有限公司訴稱,被告重慶某控股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主要是餐飲管理、園林養護、保潔服務等,與埃頓公司經營範圍大體一致。
  原告發現被告公司的網站頁面除個別文字、聯繫方式、單位名稱等不同外,數十個網頁完全剽竊了埃頓公司網站頁面。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網站著作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被告辯稱其系自行涉及,並未抄襲原告網頁。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的網站網頁構成編輯作品,且其上載於互聯網的時間在被告網站網頁上載互聯網之前,任何人均可點擊瀏覽,因此,被告有接觸原告作品的可能。
  而從雙方網站網頁的比對來看,二者的網站網頁構成實質近似。法院綜合認定被告系未經原告許可剽竊了原告網站的網頁,侵犯了原告對其網站網頁享有的著作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據此,法院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萬元。
  法官釋法:在著作權侵權判斷中,被控侵權作品與權利人作品的相似性判斷是至關重要的。本案被告的網站網頁不僅在企業標識的位置、企業標識左右符號和文字的設置、文字和圖片的佈局與相對比例等方面與原告的網站網頁極其近似,且被告網站網頁上的錯誤與原告網站網頁上的錯誤一致,而被告網站網頁出現“不同行業的客戶選擇把運營外包給埃頓服務”的蹩腳錯誤,更證實了其網站網頁抄襲了原告的網站網頁。  (原標題:“傍名牌”設置搜索關鍵詞 商標侵權“翻花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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