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海口7月6日電 記者 邢東偉 通訊員 閆宇輝 由海南省檢察一分院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蘭少明涉嫌搶劫、盜竊、強姦一案,今天記者獲悉,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蘭少明犯搶劫罪、盜竊罪、強姦罪,數罪並罰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7月10日至10月22日期間,蘭少明分別伙同董永財等人在三亞市三亞灣、天涯鎮、鳳凰鎮等地多次搶劫10起,數額共計人民幣32363元、美元509元;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間,蘭少明分別伙同董進強、符健明等人在儋州市、澄邁縣及瓊海市等地多次盜竊耕牛、汽車29起,數額共計426667.25元;2011年5月2日凌晨1時許,蘭少明伙同董亞心等人在三亞市吉陽鎮新農村飯莊路段,強姦了陳某某(時年13周歲)。蘭少明分別構成搶劫罪、盜竊罪、強姦罪,應當數罪並罰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審理,法院判決認定了檢察機關指控的被告人蘭少明所犯的全部犯罪事實,並認為被告人蘭少明目無法紀,結夥飛車搶劫、流竄盜竊,輪姦幼女,主觀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遂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三亞一男子結夥飛車搶劫流竄盜竊輪姦幼女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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