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法庭上說,自己不會開車,就是瞎開 攝/法制晚報記者 曹博遠
  法制晚報訊(記者 張雷)原本想偷手機,沒想卻偷了把車鑰匙。原本想開車回家,卻因為不會駕車撞了車,並致使一名騎自行車的路人死亡。今天上午,30歲的王某因涉嫌盜竊罪、交通肇事罪在西城法院受審。
  檢方指控,2011年1月4日14時許,王某在西城某網吧內,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轎車鑰匙,隨後找到停放於距網吧不遠的轎車,將該車盜走,車內有平板電腦1台、筆記本電腦1台等。
  隨後,王某駕駛該被盜轎車行至本市通州區某處時,與被害人魏某駕駛的轎車發生碰撞,隨後又將騎自行車的被害人胡某撞傷後棄車逃逸,胡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上午的庭審中,王某對自己偷盜他人車輛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然而對自己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又撞到了騎自行車的胡某一事,王某一直表示自己不知道又撞到了人。
  “我本來想偷手機,結果看到一個人將衣服掛在后座上,口袋里有一個東西,毛毛蟲的掛件,我隨手就拽了出來。”王某在庭審中表示。
  而攥著掛件來到網吧門口,王某發現自己偷來的竟然是一把車鑰匙,按下開鎖鍵,不遠處一輛灰色帕薩特雙閃燈亮了一下。
  “我沒有駕駛執照,平時也沒怎麼開過車。但當時看到車上沒有什麼值錢的東西,就起了貪念,想將車偷走。”而當法官詢問不會開車怎麼駕駛車輛時,王某說:“就是瞎開。”
  開著車,心情緊張的王某準備將車開回河北老家。然而沒想到剛到通州,就發生了交通事故。
  “天黑,我也沒看清楚,自己車速也快。在一個路口時沒想到橫向衝出來一輛車,自己一頭就撞到了該車的後部。”王某表示,“因為緊張,自己也不知道該怎麼辦,車又往前開了幾十米,自己就下車跑了,連頭都不敢回。”
  “我不知道自己竟然還撞了別人,我願意為此作出賠償。”庭審中,王某表示。
  檢方認為,應當以盜竊罪、交通肇事罪、數罪並罰追究王某刑事責任。鑒於王某系累犯,應從重處罰。
  法院未當庭作出宣判。  (原標題:偷車不會開 撞車又撞人 無業男網吧想偷手機卻偷了車鑰匙 受審稱沒照瞎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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